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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实施旅游新规 购物地点等合同中要明示
内地香港实施旅游新规 购物地点等合同中要明示
发起人:
wangzheng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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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最后更新:2011/2/1 14:37:14 by
wangzheng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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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 14:37:14
#1
wangzheng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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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上海.南汇
角 色:小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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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实施旅游新规 购物地点等合同中要明示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从今天起,内地与香港同时实施《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根据《合同要点》的规定,将严查赴港旅游零负团费。 《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由国家旅游局与香港特区政府旅游事务署共同制定,合同要点要求,内地组团社与香港地接社签订的合同中必需做到明确双方名称、经营许可证和联络方式,明确组团社领队和地接社导游相关信息,明确旅游团吃、住、行、游、购、娱的具体安排,并特别指出,在香港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明确旅游团团费包含项目,支付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如有自费项目,必需注明内容和价格,要明确组团社和领队的责任和义务,强调组团社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未经游客同意,不得将游客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旅客必须具备出境游的资格,遵守领队管理办法,维护旅游客户合法权益,反对胁迫游客购物,如发生此类事情,领队有及时报告的义务,合同要点的出台是内地与香港旅游业界服务开展品质旅游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对推进内地居民赴港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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