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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别冒“不如实告知”风险
投保别冒“不如实告知”风险
发起人:
农夫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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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最后更新:2009/8/21 10:38:29 by
农夫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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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1 10:38:30
#1
农夫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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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别冒“不如实告知”风险
张淼/图
众所周知,新《保险法》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客户的利益。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或过失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只要合同成立两年保险公司就无权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应该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过,保险客户不应钻"不如实告知"的空子,因为保险合同属诚信合约。钻"不如实告知"的空子将冒很大的风险,很可能花钱买不到保障。如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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