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网络帐本(账本)【理财交流】〖理财圈〗银行理财师提醒:用公积金购房有“三个注意”
    
 
银行理财师提醒:用公积金购房有“三个注意”
发起人:91ym  回复数:0  浏览数:795  最后更新:2009/7/23 21:53:01 by 91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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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3 21:53:02
91ym





银行分行

城  市:山东.淄博
角  色:小财主
记帐笔数:2366
理 财 值:4736
银行理财师提醒:用公积金购房有“三个注意”
  随着房市的逐渐升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这个时期购房,因此很多有住房公积金的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考虑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用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在购房中得到实惠。对此,银行理财师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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