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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浪出意外 高风险行为不“保险”
冲浪出意外 高风险行为不“保险”
发起人:
weiweik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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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
最后更新:2009/4/4 19:19:16 by
weiweik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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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4 19:19:16
#1
weiweik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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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浪出意外 高风险行为不“保险”
夏天快要来了,天气渐渐暖和了起来,爱寻求刺激的肖某相约自己的朋友去海边冲浪,并且在出发之前他和朋友们各自购买了一份短期意外险。最终,由于安全装备有限,在冲浪进行过程中,肖某突然掉入水中,因不能及时施救,且水比较深,最终造成肖某溺水身亡。
事后,肖某的家人在拿着其购买的短期意外险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时,保险公司却对其做出了拒赔的决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让其家属看该意外险免责条款,他的家人才发现,肖某购买的这份保险承保范围中,攀岩、漂流、潜水、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免责之外,当然肖某是因冲浪造成的意外死亡,所以也在保险公司保险理赔剔除之内。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短期人身意外险品种多数都不包括高危险活动所造成的意外。所以说,如果投保人是从事攀岩、漂流、潜水、滑雪、蹦极、冲浪等高危险活动,即使发生意外得到赔偿的可能性也非常小。特别是,在寿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是"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者发生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的",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
因此说,对于投保人,投保寿险即使自己主要目的是想避免意外身故后得到赔偿,探险及惊险运动等高危活动都排除在承保范围外。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寿险产品的理赔中也包含一些刺激运动项目。但其对投保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费用也做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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