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应注意追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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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理财专家 回复数:0 浏览数:808 最后更新:2008/11/28 11:58:57 by 理财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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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专家 发表于 2008/11/28 1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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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注意追索 民间借贷大多基于较亲密的社会关系,如亲戚、朋友、同事、熟人等,债权人常碍于面子不履行基本手续,当情况发生变化也未能及时追索;少数债权人还因疏忽大意或盲目轻信,而处于重大不利状况。究竟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顺利实现债权?
借款手续须完备。借款时由借款一方立借据,交给债权人收持保管。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最好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借据应详细载明双方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条款;同一借款如遇须顺延情形,应立新借据;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名义借款给共同使用,要注明用途,并署上夫妻双方、家庭成员姓名。 使用担保条款。如金额较大,而借款人偿还能力或信用有疑问,最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以上须到有关部门办登记手续方始有效),或请第三人作保证。 注意"诉讼时效"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即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而债权人不闻不问超过两年,该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应及时追索,要求还债,或重新开具借据,注明新的时间以延长时效,延长后的时效仍为两年,但不能无限期延长,累计最多不超过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