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免征 老储户分段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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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社粗板 回复数:0 浏览数:859 最后更新:2008/10/10 12:08:06 by 社粗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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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粗板 发表于 2008/10/10 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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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免征 老储户分段计息 利息税从9日起免征,那么以前存进银行的存款利息税该怎么计算?
9日,记者从沈城银行获悉,参照去年利息税调减时的做法,此次免税后,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利息税。对于10月9日前存入银行,并将于10月9日之后取出的存款,利息税将按照新旧规定分段收取。 由于去年8月利息税调减过一次,目前有长期存款的储户,利息税计算方式更为复杂,例如某储户在2007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2009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属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而2008年10月9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