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网络帐本(账本)【理财交流】〖理财圈〗11岁男童“创业”卖槟榔 月入1500比妈赚钱还多
    
 
11岁男童“创业”卖槟榔 月入1500比妈赚钱还多
发起人:大小人物  回复数:0  浏览数:703  最后更新:2010/9/2 8:37:04 by 大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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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 8: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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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童“创业”卖槟榔 月入1500比妈赚钱还多

  小佳乐正在卖槟榔。( 周娟娟 摄)
  今天是我市中小学正式开学的日子,来自湖南邵东今年11岁的刘佳乐也兴高采烈地背上书包上学去了。这次开学要交的各种费用都是刘佳乐自己挣来的。今年暑假,为分担父母身上的生活重担,刘佳乐在市区东城路夜市卖起了槟榔。
  8月30日晚,东城路夜市街头。个子不高、皮肤黝黑的刘佳乐正在叫卖:"我们老家的特产槟榔,5块钱一包,大家都来尝一尝。"看到这么小的小孩儿正在卖槟榔,不少路人都围了上来。收钱、交货,刘佳乐手脚麻利,动作熟练。
  刘佳乐今年11岁,去年和4岁的妹妹随爸爸、妈妈来到威海,在翠竹小学上学。之前,刘佳乐的爸爸从老家批发了大批槟榔想推销到商店代卖,但是由于威海人吃不惯槟榔,销得不理想。家里搁置了大堆的槟榔推销不出去,这让一家人很犯愁。今年一放暑假,刘佳乐就提议和妈妈分头到街上推销槟榔。每天晚上6点到9点,刘佳乐的妈妈在百货大楼附近卖,刘佳乐则挎着小筐,装着十几包槟榔到夜市附近叫卖。
  "我每天都能卖50多块钱,有时候卖得比妈妈还多,我自己挣来的这些钱足够这学期的书本费了,能为爸爸妈妈减轻很多负担呢!"当晚,卖出最后一包槟榔时,刘佳乐打出一个"V"字手势,以示自己的暑期生活圆满收官。
  专家观点:不提倡学生摆摊
  学生沿街摆摊挣取书本费以及变卖废品献爱心的行为是否值得肯定与提倡?昨日,工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做法精神可嘉,但不应提倡。
  经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于源表示,现在学生因各种原因从事商业活动,固然可以在实践中学到更多的经验、便于将来早日融入社会,但是对于学生来说,学习始终是主业,学生从事商业活动不能顾此失彼,本末倒置,需合理安排时间。"孩子沿街摆摊卖槟榔,其实是为了为家庭减轻负担,孩子很懂事,精神十分可嘉。另外两位孩子通过卖废品将爱心款送给社区贫困户,也充分表现了孩子们的爱心。但无论如何,对于学龄期的孩子来说,首先应以学业为重,同时,家长和学校应对孩子从事商业活动加以及时合理的引导。"于源表示。
  于源同时表示,对于在校学生沿街摆摊买卖的行为,工商部门也并不提倡。他表示,经商主体应在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且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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