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免费网络账本(帐本),非常活跃的网上账本和理财圈子(www.17lc.net)〖啃书圈〗 → 何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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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20:07:48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推销到国外,且为不少发达国家的知识分子所接受,在新儒家看来,这无疑是一件“家祭勿忘乃翁”的喜事。但是,人家究竟是从何种角度接受的呢?一项具有普世价值的道德准则,还是一件“古董”?如果是前者的话,至少不能说这是一件丢脸的事,因为它至少表明了新儒家的祖宗是了不起的。但是,假如是后者呢?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具有普世价值的道德准则,其内涵在逻辑上是必须保持高度的一致性的,否则,它就不可能具有所谓的普世的道德价值。而“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呢?其内涵是否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表面上看,“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存在逻辑问题。我不想挨骂,因此,我不能把骂施于他人;同样,他人也不想挨骂,所以,他人也不能把骂施于我。由此可见,这项道德准则无论何时、何地对任何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约束力。
但是,在这项道德准则中,判别是非的标准并非某项公理,比如不能抢劫、杀人之类的,而是“已所不欲”。“已所不欲”并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与“已所欲”结合起来,才能构成人的欲求整体;换言之,在人类欲望的结构中,必然包含已欲、已所欲和已所不欲两个层次。所以,在这项道德准则中,实际上还暗含了另外一个判别是非的标准,那就是“已所欲”。
“已所欲”与“已所不欲”对某个人来说,既然统一于“已欲”,当然不会发生矛盾。我欲富贵,我不欲贫穷,二者是一致的。但是,一旦把它放到社会里去,矛盾就显现出来了。
譬如贫穷与富贵,在社会中是相对存在的;离了贫穷,便没有富贵;同样,离了富贵,便没有贫穷。用马克思的学说来解释这一社会现象,那就是只有通过剥削或者掳夺,富贵才能成其为富贵,贫穷才能成其为贫穷(有一句俗语: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发,说的大概也是这个意思)。换言之,我“所欲”的富贵只能通过他“所不欲”的贫穷才能实现。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呢?成全我之“所欲”,还是照顾他“所不欲”?如果成全我“所欲”,那么,就必须把他“所不欲”施加于他;如果照顾他“所不欲”,就必须把我“所不欲”施加于我;结果,无论我怎么选择,都必然地违背“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呢?
前而已经说过,在“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项道德准则里,是以“已”所不欲与“已”所欲二者作为判别是非的标准的,换言之,是以“已欲”作为判别是非的标准的。而遵循“已欲”的准则,我必须选择“已所不欲,勿施于已”,或者“已所欲,勿施于他”。
这样做,当然有悖于“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表层意义,但是,我错了吗?我遵循了“已欲”这一深层的、根本的是非判别标准,所以,我表面上有错,但是,我实质上却是对的。
实际上,非但我没错,自古以来的所有帝王将相、贪官汅吏、强盗恶霸、黑心老板全没错,因为他们都是以“已欲”作为判别是非的唯一标准的。那么,谁有错呢?有错的只是愚民,因为他们相信儒家向他们推销的是道德的美味,甚至因为这款美味也满足了他们的“已欲”而欢欣鼓舞,却不知道美味的底里暗藏着消骨蚀髓、泯良灭知的毒药。
2011年2月22日于罗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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