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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1 10:30:04

得失一念间
那年没有白纸黑字,我失去了,但我也得到了。
04年8月,我委托一位阿姨帮我租了套房子,房东是本单位的一位老师傅。初进那房子,简直不堪入目!80前的老房子,老鼠横行,墙上地上黄黑,水电不畅,老式窗摇摇欲坠......一看这样,谁还想租啊?不过房东答应,房租和以前他租给人家的一样,200元/月。我不想住宿舍,想想反正房租便宜,我自己装修一下就是了。
于是和阿姨说,我决定租下这房子,签个合同吧!阿姨和那位师傅说了,可那师傅说:没关系的,都是一个单位的,不用签了!阿姨说:那小姑娘可能要长时间租呢,所以要装修一下,不知道你们什么时候会收回去?那师傅说:等我儿子结婚了,我们可能会来住,如果我们来住,到时给她装修的钱。有了这句口头保证,我开始了装修:地上全部铺上地砖,水电全部重新排,灯自己装,厨房卫生间墙上敲掉铺墙砖,所有门窗重新油漆,墙上全部粉刷,按了洗脸池和马桶,老式窗换成了铝合金,装了油烟机。一共花了六千八,虽然心疼钱,但是总算有个自在的地方能安身,值了!
房租半年一交,先交后住,从不拖欠!
06年4月26日吧,房东来敲门,虽然奇怪,倒是客气的开了门。他没进来,在门口说的话,他要加房租。我当然不同意,不是因为钱,而是因为当初的承诺!我说:不是说好200/月我才装修的吗?他说:不是便宜了你这么久了吗?加租五十,你要住就住,不住走人!他走后,我委屈的哭了一场,为争口气我决定搬走!周围好多朋友打抱不平,让砸了地砖什么的;也有人说,怪你自己,谁让你不签合同的?我什么都没做,只移走了我装的有线电视和电话。他可以不仁,我却不能让阿姨因为我而为难。5月底我搬了家,其实8月14日才到期,那两个月的房租他也没提!
细算一下,我住了22个月,房租4800,装修费6800,月租相当于527元,这在当时当地,可以租80后的装修过的有空调彩电的房子了!
后来听说他租给了别人,350元/月!
当初恨得也诅咒过他,但早就释怀了,其实我比他幸福,最起码我吃了亏却没有心理负担,他能理直气壮的占便宜吗?生活中处处有禅机,无所谓得失,是因为有得必有失,有失必有得。权衡得失,我得到的远比失去的多了多,我失去的不过是钱可以衡量的,得到的却受益匪浅,是金钱无法买到的。从大的来讲,我知道了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保险,从自身讲,我和男友的马拉松恋爱也该结束了,该装修房子结婚了。托他的福,被他赶走两个月后我结了婚,得到了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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