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相关负责人称,是否执行房贷新政,必须以贷款审批核准的日子为准。如果贷款申请在新政出台前并未通过银行审批,只能以最新的政策执行。
成都的文先生今年4月7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属于第二套房,总价在80万元左右),并在4月12日与银行草签了一份贷款合同,当时双方约定首付4.1成,利率八五折。
但是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出台了房贷新政后,文先生的二套房几天后就被银行要求执行"首付最低五成,利率最低1.1倍"这一新规。文先生最初也想过退房,但必须向开发商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迫于无奈,文先生只好借了7万多元,补齐了首付款,利率也从八五折上调到1.1倍。
昨日采访了该银行相关负责人,他称是否执行房贷新政,必须以贷款审批核准的日子为准。由于文先生的贷款申请在新政出台前并未通过银行审批,所以只能以最新的政策执行。
像成都市民文先生这样的例子,在北京更是屡见不鲜。
新政引发贷款"冰冻潮"
"现在我也没办法,走一步看一步吧。"在北京租房居住的许兵(化名)昨日在电话里十分郁闷。他4月18日刚和朝阳区某新楼盘的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给一套46平米的房子交了68万元的首付,但剩余的30万元贷款却在4月20日遭遇了银监会的新政,无法办理下来。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却被告知要赔偿总房价10%的违约金。
许兵原是沈阳人,去年9月份携一家老小五口人来到北京。许兵和老婆都在IT行业工作,由于家境一般,小孩也刚出生,双方父母凑钱让他们在北京购置房子,"我父母甚至把在沈阳的房子都卖了。"
许兵看中了上述楼盘一个46平米小户型,因为是复式,"买一送一",建筑面积加起来有60多平米,勉强可供一家老小居住。于是在4月18日,许兵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还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了30万元的贷款。银行方面随后通知许兵4月21日去填写贷款合同。
然而,他等来的却是一个"噩耗"。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本想趁还未执行能搭个末班车",但许兵没想到,银监会在20日就发布政策加以执行了。
而建设银行的执行速度非常快,21日就告知许兵,由于他是非北京市户口,所以必须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以发放贷款。
昨日致电建行北京分行客服,被告知上述政策已经在执行当中,是一个硬性规定,没有其他变通渠道。据许兵透露,类似于他这样的情况,在同一期购房者中,至少有20户以上。
北京退房成本平均超10万
更多的二套房贷款者在新政下遇到麻烦。由于二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50%、利率1.1倍,之前支付30%首付款的北京购房者,都被银行通知要追加首付至50%。有业内人士分析,由于二套房很多都是改善型住房,金额往往在150万以上,这就使得购房者需多支付首付款30万以上。
昨日浏览了某房地产的门户网站,有众多网民发帖对类似问题进行咨询,"我是该退房还是改加钱按揭呢?"贷款不批,需要全款购买,对许兵等许多人都存有难度,因此他们都曾经尝试着去退房。然而,开发商的态度异常坚决。
据了解,众多购房者现在面临着两难境地。一旦签订预售合同,要么需要支付计划外的多余款项,要么支付10%的违约金给开发商。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向表示,按北京房价均价超过2万元推算,绝大部分赔偿金都将超过10万。在受访者中,所有人都表示,退房要赔这么多钱,划不来。
新政带来的退房纠纷,还出现在二手房市场。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此前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15日后,二手房买方违约现象集中出现,其比例已占到违约总数的70%。而以"银行首付提高无力筹够首付"为由违约的客户,占到违约总数的80%。
开发商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
"最近很多这样的咨询电话,都想问清楚开发商要求10%的赔偿金是不是违法。"北京晨野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律师秦郭瑞昨日对表示,新政引发的上述纠纷比较普遍,自己每天接到近10个咨询电话。
开发商收取10%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开发商就应该让我无条件退房。"许兵表示,自己本来在新政之前就可以申请到贷款,但由于开发商的问题导致了贷款被推迟。原来,该楼盘在4月18日前已开盘,但由于开发商临时涨价引发了冲突,随后还涉嫌捂盘,导致原本在第一轮就该排号选房的许兵,一直被拖到了4月18日。
除了许兵说的这一点外,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房贷新政发布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属于该法规定的"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房人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因为房贷政策调整造成首付款比例提高,购房人因为凑不够首付款而要求退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的看法自然是"不属于"。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也认为,"开发商只是卖商品,没有义务帮购房者申请贷款。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无条件退房,但是支付能力方面的原因,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责任。"
对此,部分律师持有不同意见。"政策变化属于情事变更,解除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文友对表示,对房贷新政引发的纠纷,自己已经接到了几个委托请求,不久后将对一些开发商提起诉讼。不过,秦郭瑞表示,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注明了政策因素或购房者个人信用问题而无法申请到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每日经济新闻 吴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