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免费网络账本(帐本),非常活跃的网上账本和理财圈子(www.17lc.net)〖基金圈〗 → PE行业:监管抑或自律?还是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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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11:06:40
    PE及其管理公司的这些特性,可以用苏轼的古诗来描述:“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也可以用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来描述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出于不同的目的,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可以让外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也可以让外界只见森林,不见树木。如果有人滥用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也可以让外界把小树误以为是大树,把小森林误以为是大森林等等,甚至在根本没有树木的情况下,让外界自以为看见了森林。

  近年来,在风险投资基金已经在国内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前提下,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以下亦简称“PE基金”)也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

  由于PE基金具有专业化管理、结构灵活、操作方便、分工明确、责权利界定清晰、有利于推动企业和的发展与整合、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等特征,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受到高度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十分重视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组成多部委联合工作组,有关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管理条例已经几易其稿,日趋完善。各地政府也高度重视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很多省市政府纷纷成立了政府引导基金,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已分别成立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据最新,北京协会已有六十多家,上海有五十多家会员,天津协会有近三十家会员。由于目前这三家协会的会员都是自愿入会,市场上还有很多已经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尚未加入三地的协会。与此同时,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以下简称“全国PE协会”)的筹备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年半之久,并已经取得了良好的进展,有望在近期完成筹备,正式开始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美欧各国的PE基金行业疏于监管,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况,即便是行业协会的自律工作,基本上也是以自愿为主,少有硬性的强制性规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欧各国已经意识到对对冲基金行业、包括对PE行业进行适度监管、加强自律的必要性,并正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我国过去可以借鉴的PE行业的国际惯例目前正处于动荡与不确定的状况之中。

  我国应该如何对刚刚起步的PE行业进行监管和自律管理,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笔者谨在此抛砖引玉,与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商榷。

  1.PE行业的根本特征

  在讨论PE行业的监管与自律管理之前,有必要深入PE行业的根本特征。

  国际因素。PE行业源于美欧,由于种种原因,该行业长期以来疏于监管,疏于自律。由于美欧的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多采用离岸结构,且多用诸多不同离岸地的结构,这使得有效的监管与自律管理更加难以实现。虽然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内部往往拥有甑密的结构,但是出于种种原因(包括风险防范和税务考虑等),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往往在不同的注册地和管辖区登记注册,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同需要,灵活利用不同的结构。但对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来说,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往往缺乏透明度,各国和各管辖地的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往往只能一管观豹,只见其斑,不得见其全身。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这种跨国别、多管辖区、故意分散、同时又能高度集中决策的特征,很大程度上与避税有关,但又不全是。因此, 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监管和自律的国际惯例目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可变性。

  PE基金的私秘性。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一大特点就是其私秘性(或隐秘性、隐匿性)。这些特性反映在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方方面面,可以包括:(1)筹措资金;(2)普通合伙人(GP)在投资决策上拥有相对于有限合伙人(LP)的独立性;(3)PE基金的合伙合同、GP与LP之间的相互权利与义务(包括出资、跟投、特殊安排、利益分配、赎回、合伙解散等等)通常都不公开对外,外界很难了解清楚;(4)GP投资决策过程具有很强的不公开性和隐秘性;(5)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本身少有必须披露和公示的义务和责任;(6)疏于监管,疏于自律的特征使得PE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可以相当隐蔽,即便外界想去查询,也很难查询清楚;(7)PE基金通常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因此对受投公司(也称“被投公司”)进行投资也不必披露或公示很多信息。(未完待续)

  (作者系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常务理事兼国际委员会****、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筹备组)第一任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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