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的核心无疑是仁与礼,而所谓仁,孔子说就是爱人的意思。实际上,孔子还说过:“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或者,“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说儒家道德是一种漠视民命的道德,似乎纯属强词夺理,缺乏依据。但是,儒家道德尤其是以孔子为代表的传统儒家所倡导的道德真的如上所言,是一种爱人包括爱民的道德吗?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孔子生活的时代人的内涵。人,在现代人,尤其是在冯友兰先生之类的哲学家眼里,当然是泛指所有的人的。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人这个词其实并非泛指所有的人,而是一个与小人、民并存的概念。说并存,难免存在混淆或者相互包含的可能,就像在当代,人民与企业家、工人、农民既并存实际上又带有包含关系一样。但是,如果细心检索《论语》之类的典籍,便不难发现,在孔子及其门徒们的话语里,人,有时候确实包含所谓的君子与所谓的小人,但绝对不包含民。如果再套用现在已经遭到唾弃的阶级分析的方式去分析的话,便不难发现,人,其实仅仅特指那些“下所以事上,上所以供神”的统治阶级,而所谓的君子与小人,不过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两种思想上相互分裂的人的类型而已。
所以,在孔氏那里,如果说,所谓“仁者爱人”、“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和“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之类的话语里,确实包含着人与人相爱的观念的话,那么,这种爱也绝非如冯友兰先生所阐述的,是对一切人的没有偏私的爱。换言之,孔氏所倡导的仁德的施受者,并不包含所谓的民在内,而所谓仁德,仅仅是一种只在统治阶级内部通用的偏私性的道德。因此,接下来需要探究的,就不再是民对这种道德的态度——《卫灵公篇》中这段话已经把民的态度表达得再清楚不过了:“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而是,既然民并不在仁德的施受者范围之内,那么,在孔氏看来,民只能享受何种待遇。
那么,在孔氏看来,民只能享受何种待遇呢?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在这句话里,“不可使知之”的含义是很清楚的,而“可使由之”呢?似乎包含着给予所谓的民绝对自由的意思。换言之,在孔氏那里,民,似乎反倒享受到了连君子与小人也享受不到的特殊待遇——自由,难道不是一种最高层次的享受么?然而,从孔氏对民的态度,比方说,从孔子在谈及自己的低微出身时说过的“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这句话却使人觉得,民,这种享受到了绝对自由的东西并不受人尊重。这就不能不让人感到纳闷了。怎么会这样呢?一种能得到最高层次的享受的东西,怎么反倒并不受人尊重呢?换言之,对赋予其绝对自由的生命并不尊重,那么,对这种生命的仁爱又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细心检视《论语》之类的典籍,便不难看出,在“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背后,孔氏其实还替民安排了另外一种与“可使由之”截然相反的东西:教。
提到教字,人们自然很容易想到孔子的“有教无类”。通常,大家认定这是孔子最重要的教育思想,其核心是教育一切人民。但是,现代有学者考证,所谓的“有教无类”本是奴隶主贵族弱私家,强公室的政令和军事思想,与孔氏的教育宗旨风马牛不相及。实情究竟如何,与本文关系不甚密切,暂且不去管它。值得一提的是《史记 五帝本纪第一》中下面这段话,因为它很容易让人明白,孔氏教民之举的真实内涵:“炎帝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及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教熊、罴、……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
鉴于年深月久,现在已经无从考证轩辕教兽生的方法,以及其与孔氏替民所安排的教之间的联系。不过,从情理上可以推知,两者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两者都是一种“不可使知之”的教育——试想,轩辕要熊、罴……虎之类的畜生去送死,能够“使知之”吗?而孔氏呢?他已经明确表示了民“不可使知之”,其教育思想之实质还用得着怀疑吗?
然而,“不可使知之”而教,对畜生来说,姑且假定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对有知觉的民来说,应该怎么教呢?
孔氏对民所教者,亦无非仁、礼、智、信、忠、孝、节、义、……贞之类。
仁,前面已经说过了,而其它多得难以计数的道德规条其实都是从仁与礼衍生出来且为仁与礼服务的,所以,接下来应该探讨的,唯礼而已矣。
那么,礼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呢?子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格者,来也)。”宰我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又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子还曰:“养成如天性,习惯成自然。”太史公总结曰:“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役使群众干什么?去生产,来奉献牺牲玉帛;去战争,来用生命换取“一将之功成”。由此可见,在礼的制订者与教导者那里,民与轩辕所教之畜生无异,也仅仅是封建统治者“得其志”的工具。动物类的工具,当然是可以得到饲养的,就像轩辕教过的那些畜生肯定得到过或多或少、或好或坏的饲料一样。但是,这种与爱无缘的饲养是否作为与动物有别的民本身所希望得到的呢?
儒家的道德,是漠视民的自由与尊严甚至牺牲“民”的生命以满足“人”的爱的需要的道德,而非如冯友兰先生所阐述的,是一种爱一切人的没有偏私的道德。子曰“民……不可使知之”,指的大概就是使他们知道他们要讲什么道德,而不使他们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讲这些道德吧。而冯友兰之类的当代哲学家们呢?他们为什么要把一种偏私性的道德阐释为一种非偏私性的道德?难道说,他们也想来个使其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从而达到“克已复礼为仁”的目的么?不得而知。
2009年3月6日于罗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