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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5 21:37:01

  新保险法注重投保人权益
  自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付诸实施,鉴于新法十分重视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未来客户投保可以自查保险公司的三项操作流程是否规范。
  客户在投保时首先可以知道的一点是:在此次修订后,新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近年来,市民对部分保险公司的做法颇有微词:认为保险人收取保费时不认真审查投保人告知的事实,出险时则竭尽全力严格审查,非查出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实存在漏洞不可。有的保险人甚至明知投保人做的是不实告知,也不制止。而这点在该法修订后有望改善。
  第二点,客户可以督察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限。此次新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最后,对投保人来说,保险公司还有"说清楚"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同时,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于 "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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