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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7 0:30:01

<DIV Align=center>浅谈《美学三书》</DIV>
  在当代文艺美学中颇有影响的1957年前后的美学大讨论中,主要有四种观点:客观派、主观派、主客观统一派和社会派。
  可以说以上四派都是围绕美的本质这个问题来讨论的,他们的分歧也产生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在李泽厚的《美学四讲》中,对什么是美有较详细的论述,也较完整的阐述了他所代表的社会派的观点。在他看来,“美”有三层含义:第一层(种)是审美对象,“认为美是主观意识、情感与客观对象的统一”;第二层(种)是审美性质,“美是对象的客观自然性质”;第三层(种)是美的本质、美的根源。那么,对美的本质,美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个问题的讨论,要从第三层面来入手。把它上升到一个哲学高度,要抓住最根本的、最重要的规律,而不仅仅是个别的、表象的事物。在对第三层的讨论中,李泽厚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自然的人化(美的根源)和自由的形式(美的本质)。这两个问题最后归二为一:“人类总体的社会历史实践这种本质力量创造了美。”这就是作为社会派的李泽厚关于“什么是美”的主要观点。
结合李泽厚的美学观点来分析上面那四种派别,可以看出:如果侧重于审美对象,就会产生各派主观论;如果侧重于审美性质,就会产生各种客观派。那么容易让人混淆的就是主客观统一派和社会派。的确,我在刚刚接触这个话题时就曾产生了困惑,按照我们曾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很容易理解主观派、客观派和主客观统一派,就不能理解“美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属性,而不是自然属性”、“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美”,不知道它和主客观统一派有什么区别。现在再看这个问题,我觉得它们的区别就是一个侧重点的不同,就是对“主客观统一”这个“主”的偏向不同。李泽厚曾说,他的这种美学观既是“主客观统一论”,又是客观论。可以说他的这种观点是偏重于客观方面的主客观统一论。“美只有在主观实践与客观现实的交互作用的意义上,而不是在朱(光潜)先生那种主观意识与客观自然的相互作用上,才可说是主客观的统一。但这种主客观的统一,仍然是感性现实的物质存在,仍是社会的、客观的,不依存于人们主观意识、情趣的。”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他所认为的主客观统一与朱先生的不同点就在于他所提到的“主观实践”,我认为这个“主观实践”就是人类主体作用于众多客观对象的客观活动,它是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态的情感,能对客观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而非仅仅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在区分了主客观统一论和社会派之后,在来看他是如何推出“人类总体的社会历史实践这种本质力量创造了美”。从上面可以看出,他是从两个方面来说的:自然的人化和自由的形式。首先是自然的人化,即是主体性实践哲学(人类学本体论)。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在自然的人化,即物质文明;一方面是内在自然的人化,即是精神文明。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离不开社会实践,总体上说仍然要靠社会的劳动生产实践。所以可以推出自然的人化(美的根源)来自社会生产实践。其次是自由的形式,美是自由的形式。“形式”在此有新的含义,“首先是种主动造形的力量,其次才是表现在对象外观上的形式规律或性能。”要追求自由的形式(美的本质)离不了人类的社会实践。总之,自然的人化和自由的形式都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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