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免费网络账本(帐本),非常活跃的网上账本和理财圈子(www.17lc.net)〖啃书圈〗 → 金庸入选,法制遭殃,学生更惨!
查看完整版本:金庸入选,法制遭殃,学生更惨!
2008/6/23 8:54:57

前段时间,中国语文课改,像是世界杯爆冷一般,武侠一代宗师竟然一匹黑马杀入了语文课本,而老资格的鲁迅先生却被红牌罚出场。
  真是匪夷所思。
  单且不论语文课本中的革命宣传教育的文章,因为在中国,政治革命教育是必须的,但我对武侠小说在语文课本领域内的急速扩张感到不安。
  武侠小说作为通俗读物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这点谁都无法否认,但是我们能否作出这样一个推论,人民群众喜欢的东西就是完全正确的,放在任何领域都是真理呢?
  这条推理逻辑上道义上都存在着要命的缺陷,简直就是谬论!
  那么,反过来,人民群众看不懂的东西是不是就要封杀?
  这更不能成立了,否则岂不是多数人的暴政了。
  人民群众喜欢一件事物,往往不深思考,只是凭借感官的舒服定论,陕西人民一愤怒,邱兴华就连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人民群众一不喜欢马家爵了,马家爵便不具有精神病症状了。
  搞民意调查,没人喜欢鲁迅的文章就要赶大文豪下台,人民一喜欢打打杀杀的同态复仇,一喜欢除强扶弱惩恶扬善,金庸就走进了语文课本了!
  荒唐!全是荒唐的做法!
  武侠小说的内容违反了宪法,民法和刑法,这些人教所的都视而不见吗?出版了作为人民回味古代江湖,尊崇下传统文化也就算了,人民爱看那是私人自由和权利,谁都管不着。可是人教所一将武侠搬入了宣传教育学生的语文课本里,性质就全变了!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刑法中亦有明文规定对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受法律制裁的规定。
  现在我们反观武侠小说中的内容,所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不杀仇人愧对列祖列宗”,这些同态复仇反映了什么?
  杀人如同儿戏,在武侠江湖里,有仇必报是江湖的道德准则,同态复仇在江湖的道义观念上是允许的。
  虽然古代也有法律制裁杀人犯,但在武侠的江湖里,朝廷与江湖彼此是井水不犯河水,所以江湖中人杀人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即使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么我们的武侠小说里有所体现吗?
  快意恩仇竟将法律抛却,同态复仇竟将他人生命肆意践踏!
  这和现代的法制相符合吗?
  说鲁迅和革命年代的故事过时了,武侠难道就没有过时吗?有哪个人敢说武侠精神符合现代法治观念!
  杀人越货,奸淫妇女,得到的不过是江湖同道的鄙夷,或者就是得到同态报复,什么地方体现了法律的正义,什么地方劝戒人民要遵守法律了?!
可是现在,人教所和部分地方已经将武侠纳入了中学语文课本里了,中学生还未成年,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成熟,尚不知道何为正确何为谬误。语文课本都开始向学生们讲述有仇必报,同态复仇了,那么我们的学生,祖国的将来难道要变成一个血雨腥风的江湖吗?!
  不错,我说的是有的小题大做了,但是我要指出的是,作为通俗读物,人人都可以看武侠小说,甚至有人去模仿侠义之士伸张正义,这是公民的选择自由,谁都无权干涉和剥夺。然而学校是一个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的地方,是一个公共场所,所学的内容是起到了引导的巨大作用。
  将武侠纳入中学语文课本,那么我想学生们得到的不是引导,而是诱导,诱导什么,诱导犯罪,诱导他们无视国法!
  武侠不纳入课本,学生犯罪,制定教材文章的机构没有任何责任,一旦纳入了武侠,那么多多少少人教所都应该负担责任!
  废话说完了,看到人教所课改,本人真是痛心疾首,想不到法制社会竟有人会这样明目张胆地唱反调,究竟有何居心?!
  最后我再说一句话:奔走呼号,拯救我们的学生!



“一起理财”理财圈 © 2007-2025
Processed in 0.01 second(s)